2007年12月25日 星期二

沙國國王特赦被輪暴少女 美國表示歡迎

 2007.12.18 
中央社

     沙烏地阿拉伯國王阿布杜拉,今天下令赦免一名慘遭輪暴卻被法院判處六個月監禁徒刑和兩百下鞭刑的少女。

     白宮發言人珮莉娜歡迎這項特赦決定。她指出:「這是阿布杜拉國王代表沙烏地阿拉伯必須做出的決定,我們認為這個決定是對的。」

     國務院發言人凱西表示,美國 希望沙國國王的決定,能阻止法院在未來再度做出這樣的判決。

     凱西說,他不知道美國是否有針對此案和阿布杜拉國王特別接觸,但強調華盛頓透過駐沙國大使館和一些公開聲明,「已經充分表明我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沙國司法部長謝赫在沙國官方新聞社發布的聲明中,讚頌國王的赦免恩典。

     這起針對一名十九歲被強暴少女所做的不合理判決,使得這個信奉伊斯蘭教,極端保守的王國被主要友─美國總統布希批評。

     布希總統曾在本月稍早對沙國不援助強暴案受害者表示失望,布希說,要是他 自己的女兒受到這種待遇,他會非常生氣。

     當事少女身分並未公佈,但由於她來自東方省什葉派人口居多的卡提夫區,因此又被稱為「卡提夫女孩」。她在尖刀威脅下,遭到七名男子的 攻擊與強暴,事後她被發現在一輛車內,一名與這個女孩沒有任何關係的男子在車內照顧 協助她。

     法官去年十月判處她鞭刑九十下,以懲戒她與其他男性同處一車,這在嚴格施行性別隔離的沙國是禁忌。當她不服提出上訴後,法院不顧她所經歷的苦難,反而將鞭刑提升為兩百下,另判處六個月監禁。

     司法部長謝赫表示,國王也同時赦免了那名和少女在一起的男子。

     法院消息人士告訴英語報「阿拉伯新聞」說,法官決定加重處罰,因為「她企圖透過媒體刺激與影響司法」。所有強暴犯原先被判處一至五年徒刑,但在十一月時加重判刑為二至九年。強暴定罪在沙國是要被處以死刑的,但司法部上個月說,此案「缺乏目擊」,也「無人坦承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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