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5日 星期六

不准砍竹殺雞 原民視為惡法

  • 2008-06-28 中國時報 【羅浚濱╱竹縣報導】

     「原住民砍自己種植的竹子,只因沒有向政府申請,就要罰12萬元?原住民都可以自己殺豬,為什麼以後雞鴨不能自己殺,一定要送電宰場?這太不合理!」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指出,這種脫離社會現實的法條,他會在立法院下個會期要求相關單位修正。

     原住民縣議員謝應隆為爭取鄉親生存權,廿七日邀請立委孔文吉到縣府召開座談會,針對農委會不符實際的森林法相關法條和家禽電宰公告,希望孔文吉協助在立法院修法。

     謝應隆說,開挖土地違反水保法只罰6萬元,原住民砍自己的竹子,不知道要申請,也沒有破壞國土或森林保育,森林法竟要罰12萬元,這種法令是惡法,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農業處長范國銓說,森林法45條規定伐採林產物,對私有地林未依行政程序申請就砍伐,第56條罰則在八十七年修法前,違規行為人罰款9千元,修法後罰鍰提高到12萬到60萬元,比違法保安林或水土保持法令者,顯有處分過當。

     另外,農委會延後2年的家禽電宰公告,防檢局另有解釋,認為傳統市場以外還是不能自行宰殺,在各縣市展開稽察行動,引起全國養雞協會關注,準備串連向農委會抗議,與會人士也紛批評防檢局是「大砲打小鳥」。

     謝應隆說,原住民養的豬,不用送到肉品市場,可以自己殺,為什麼養雞鴨這麼小隻的家禽,要送到平地的電宰場屠宰,如果司馬庫斯的雞鴨,一早要送到竹北電宰場,送回來天都黑了,肉都壞了,要怎麼賣?

     謝應隆說,就算再過1百年山地鄉也不可能設電宰場,家禽電宰政策一旦執行,將嚴重影響原住民的生存權。孔文吉也認為不合理,將在立法院下個會期,要求相關單位修正,以保障民眾生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