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

丹麥勞工 失業家裡蹲可領9成薪

自由時報20080701〔編譯胡立宗╱綜合報導〕
富比世雜誌旗下的財經網站Forbes.com近期針對全球前30大經濟體進行分析,了解各國在失業給付上的差異。研究結果發現,對失業勞工最為優惠的是丹麥,只要勞工在過去3年工作滿52週,就可以領到相當於之前平均薪資90%的失業金,而且為期4年。

可連續領4年救濟金

排名在前10大的,除了第9跟第10的以色列和日本外,其餘清一色都是歐洲國家。第2到第8名依序是挪威、芬蘭、盧森堡、瑞典、德國、荷蘭、瑞士。

排名第2的挪威,失業給付的所得替代率為87.6%,領取最長期限為5百天;第3的芬蘭,所得替代率為85.1%,期限為1年。其餘國家的所得替代率則在67%到80%之間。

全球前8大 全是歐洲國家

而號稱世界第一大經濟體美國。Forbes.com指其部分州的失業給付,所得替代率只有27%。

由於各國的經濟狀況各有不同,因此計算標準是以購買力平價(PPP)為基準,推算出各國勞工失業給付所能購買的物品數量再加以比較。另外,住宅補貼或房屋津貼、謀職補助及失業保險等因素也一併計入,不過由於公私部門醫療保險難以合併計算,因此並未計入。

領得多 相對繳得多

Forbes.com也深入探討各國經濟環境及制度的不同之處。以丹麥為例,勞工除了得付8%的社會福利稅外,每年還得支付美金7百元的失業保險基金;以丹麥3.1%的失業率來看,政府財源足以因應3%以內的失業率,而超過3%的部分則可由強制性失業保險基金支應。

另外,多數國家雖給予高額失業給付,同時間卻也給失業者趕快找到工作的壓力。多數國家在6個月後就會開始減少給付金額,像瑞士這類仍不減少給付的國家,同時間也會要求勞工積極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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