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 星期一

嗜吃狗 南韓擬當家畜合法屠宰

中國時報 2008.03.26 
尹德瀚╱綜合外電報導

     鑑於吃狗肉已經成為韓國人一種根深蒂固的飲食文化,南韓首都首爾市擬建議中央政府將狗列入現行法律中規定的「家畜」,並將狗肉規畫為「畜產品」,以確保狗在屠殺和加工處理過程中的清潔衛生

     狗在西方被視為「人類最好的朋友」,在韓國則是老饕的最愛,南韓《朝鮮日報》引述首爾市政府官員的談話指出,僅首爾一地就有528家狗肉餐廳,一到夏日三伏天會增加到600多家,因此有必要將狗肉列入「畜產品」,以維護市民的健康

     列管定期檢查 確保衛生

     根據南韓現行「畜產加工處理法」,被列為家畜的動物包括牛、羊、豬、馬、鹿、兔、雞、鴨、鵝、火雞、鵪鶉、野雞和驢。販賣這些肉類的餐廳從屠宰到烹飪都須接受相關主管機關的定期衛生檢查,但狗肉餐廳因未被列為畜產品,反而成為三不管的衛生死角。

     狗肉普及率 僅次豬牛雞

     首爾市這項決定很可能引發國內和國際動物權益保護人士的抗議。南韓1988年舉辦「漢城奧運」時,就曾因其狗肉飲食文化而引發抗爭。為避免再度引起風波,首爾市將舉辦多次公聽會,廣泛聽取外界的意見。

     首爾市官員表示,如果狗肉成為合法「畜產品」,就能嚴格限制把活狗掛在柴木上用火燻死或活活打死等殘忍且不衛生的屠宰方式,反而有助於保護狗的權益。南韓曾於1975年將狗列入可以合法屠宰並接受衛生檢查的家畜類,但於1978年取消。

     狗肉在南韓最普遍食用的肉類名列第四,僅次於豬肉、牛肉和雞肉。根據一項非官方統計,每年約有200萬隻狗進入南韓人的五臟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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